臺北市私立華興國民小學 學生家長會
102學年度第一期學期
第一次會員代表大會
會議紀錄 2012.10.16
一、
時間:102年10月16日 早上8:20-11:30
二、
地點:圖書室
三、
主席:施佩佩會長
四、
出席:應到人數49人,實到46人+3名委託書(如簽到冊)
五、
列席:蕭慶智校長、楊雅惠主任、王雅慧主任、李桂妗主任、陳褔旺主任, 中學部梅瑞珊校長
會議記錄
(一)
主席施佩佩會長致詞
1. 很開心可以在今日的家長會看到許多新面孔,歡迎大家的加入,也感謝學校和各位代表的支持與協助。
2. 希望未來中學部可以招開升學相關的會議,讓家長可以更清楚學校的升學機制,對孩子未來的升學情形能更了解。
(二)
校長致詞:
1. 中學部梅校長致詞:
(1) 因法令變革,學校法人要合而為一,中小學將走向合併,未來的日子裡會做好無縫接軌,課程也會銜接整合。讓孩子有個完整的學習。
(2) 昨天士林區校長的訪視,對於華興的優良教學團隊及環境也是諸多肯定,所以請各位家長可以很放心將孩子送到華興來。
(3) 目前家長們很關心的小學部直升中學部的名額,目前我們會開放約小學部每年畢業人數之60%名額為小學部升學名額(如今年大約是90名),但是全部的學生還是要參加中學部的測驗,成績採計50%的小學五六年級的成績,另外50%採計當次考試成績。
2. 小學部蕭校長致詞:
(1) 感謝今日出席的家長及家長會長和各位班親代表的協助。開學以來,學生的適應情況越來越好。老師會持續本著愛心、耐心照顧我們的孩子。感謝家長會一直以來對學校和孩子的付出。
(2) 小學的教育目的是希望孩子能養成好的品格和態度,擁有良好人際關係,希望在小學的六年裡協助孩子做好扎根基礎教育,相信我們華興孩子的未來必定會海闊天空。
(3) 華興小學是個很團結的團隊,學校的每位老師都很辛勤認真的付出,希望能在學校照顧孩子的生活,養成良好的學識,擁有健康的身體,未來我們也會繼續朝著這個目標努力邁進。
(二)
家長會會務報告
1.101學年財務結算報告: 通過(見附件1,及同意簽名檔)。
2.102學年家長代表自我介紹。
3.102學年家長會章程修正案:
(i)
特教委員名額增列 (參照家長會章程相關文件本 page 1)
(ii)
自律公約 (參照家長會章程相關文件本page
17-18) (見附件2.及同意簽名檔)
(iii) 章程修正: 另附上2013.06.19 101學年家長代表大會會議紀錄及志工團章程修正通過案 (附件3)
(三)
家長代表大會選舉
說明: 今天將選出25名委員,候補名額7名。本學年家長會長一名,
和家長副會長二名,及相關校內和校外委員會等代表。
1. 家長委員選舉
經投票選出25位家長委員,委員名單如下:
101許婉琪、102葉佼宜、103陳湘澐、104陳文雅
201戴憶婷、202簡淑珮、203李玫芳、203呂佳容
301陳晴惠、302蘇穎平、303程雅惠、304李宜靜、304張秀珍(特教)
401黃雅勤、402施佩佩、403張巧鈴、404林靜鴻
501周靜儀、502陳學琴、503何素促、504謝育容
601葉文龍、602梁慧鈴、603林欣宜、604阮裕文。
候補家長委員委員名單依投票結果及年級推薦順位如下:
404陳麗香(票)、403耿毓芃(票)、101房玉鳳(推)、304江佩珊(推)、204張秋逸(推)、502卓寶玉(推)、604張玉其(推)。
2. 家長會會長選舉:
提名一年四班家長代表陳文雅女士,各班親代表舉手表決(48票)後拍手通過。
3. 家長會副會長選舉:
經投票後選出三年四班家長代表李宜靜女士、四年二班家長代表施佩佩女士為家長會副會長。
4. 校務會議代表1人:陳文雅會長 (候補: 施佩佩副會長)
5. 課程發展委員會2人:陳文雅會長/李宜靜副會長
6. 學生申訴委員會1人:施佩佩副會長
7. 校內膳食委員會3人: 二年二班家長代表簡淑珮女士、二年三班家長代表呂佳容女士、
8. 台北市國小學生家長會聯合會代表1人:
新任陳文雅會長推薦由施佩佩副會長擔任華興小學學生家長會出任聯合會的代表一職,
決議: 全體無異議通過。
5.審議102學年度財務預算及募款方式之確認:
(1)審議102學年財務預算: 通過。(附件4及簽名檔)
(2) 詳細之102學年財務及會務計畫請於下次家長委員會提出執行計畫。
(3)102學年募款:
陳文雅會長提案:
(i)去年的募款是由大多數101學年家長代表小額捐款$3500所募集,在此感謝大家;募款的規劃(原則上)我們不規定金額,都由大家認捐。在此先詢問102學年家長代表,是否同意本學年度在適當時候向家長募款?
決議: 同意者36人,家長代表大會同意今年度向家長募款。
(ii)募款方式: 施佩佩副會長建議由家長委員會提出專案計畫,並討論可行的募款方式,交由家長代表大會同意再行使。大規模樂捐方式不符合教育局指示的財務管理方式,應小心謹慎。
七、臨時動議:
(一)604阮裕文先生:午餐飯菜學生回家反應都是冷的,這樣容易滋生細菌,菜色不好,菜色是冷的,湯是冷的,過去有過期的食品,前一陣子的油魚造成學生肚子不舒服,我們小學部學生人權不受重視,中學梅校長不重視小學部,我要求打飯菜的的工作人員不要太早打飯菜,並要求中學部11月份前回覆。
蕭校長:非常同意阮裕文先生的意見,福旺主任之前也有向中學總務處提過意見,建議是否可以用兩層餐盒;困難度是有,但是也是要改進,目前的作法是廚工不要太早打飯菜,空調不要太早開。
(二)101房玉鳳及許婉琪提案: 午餐所用的餐具不鏽鋼含量是否不含毒,請學校提供正式的文件說明其成分為何讓家長安心。
針對以上臨時動議:
主席施佩佩副會長建議: 在10/22前請各班匯集整理膳食相關意見,整理
成「小學部家長會膳食建議」,載入本次代表大會會議記錄為 (附件5),由膳
食委員代表依建議進行評估及協調。
全體代表一致通過。
八、
散會。
附件一:
101學年度台北市私立華興小學學生家長會收支結算表 (102.10.16 會員代表大會通過) | ||||
2012/10/1 - 2013/9/10 | ||||
明 細 | 家長會費 預算及收入 [A] |
指定用途 捐款 |
支出 | 備註 |
前年度結餘 | 209,474 | |||
101學年度家長會費 | 186,120 | 上學期93,120元,下學期93,000元 | ||
3500專案募款收入 (用以支付:註1+註2+註3) | 158,000 | |||
其他收入(捐款、利息) | 28,217 | 181,592 | ||
園遊會收入 | 111,914 | |||
前年度結餘及本年度總收入 | $ 875,317 | [A] | ||
101 學年家長會預算 | $ 435,560 | |||
教育活動 | ||||
品格教育獎(禮物或誠品禮卷) 24班x3(人)x2(學期) | 43,200 | 30,672 | 上學期致贈誠品禮券 下學期致贈華興紀念書包 |
|
華興弦樂團校外演出 (餐點45份預算; 鐘點費$7900贊助) | 贊助 | 30,800 | 30,800 | 施佩佩會長認捐14,530元 李宜靜副會長認捐16,270元 |
102年(第57屆)畢業生紀念印章-刻印費 | 22,800 | 23,550 | ||
103年(第58屆)畢業生紀念印章 -印章採購費30,000元,刻印費25,000元 (註1) |
55,000 | 19,500 | 印章採購費19,500元已執行;刻印費預算25,000元已募得,將交由次屆執行 | |
兒童節禮物(特製禮品+卡片) | 74,240 | 74,000 | 148,260 | 本項支出獲得家長專案贊助挹注經費,本項淨支出為74,260元 |
畢業生家長會長獎3名*4班=12名 | 贊助 | 7,080 | 7,080 | 施佩佩會長全額贊助 |
支援學校 | ||||
萬聖節活動: 禮物 (1-3年級) | 贊助 | 15,000 | 15,000 | 林子譽委員全數贊助節慶禮品 |
聖誕節活動: 英語書籍60-90本 | 贊助 | 2,430 | 2,430 | 陳文雅副會長全額贊助書款 |
聖誕英語推廣活動: 英語書籍包裝印刷 | 贊助 | 4,800 | 4,800 | 蘇穎平常委全額贊助印刷費 |
家長會會務及活動 | ||||
家長會志工服務隊支援經費 | 15,000 | 9,700 | 26,683 | 陳文雅副會長、李宜靜副會長、林靜鴻代表捐款支應,本項淨支出為16,983元 |
志工服務隊感恩禮品 (感恩節卡片+餅乾) | 贊助 | 6,061 | 6,061 | 陳文雅副會長全額贊助 |
桌曆 1,100份 (註2) | 66,000 | 49,500 | ||
期末全校教師感恩禮(書籍) | 贊助 | 18,620 | 18,620 | 施佩佩會長全額贊助 |
期末校車司機、隨車老師、學務處感恩禮 | 贊助 | 6,764 | 6,764 | 李宜靜副會長全額贊助 |
會訊(上下) (註3) | 40,000 | 48,660 | ||
親職講座(講師費) | 8,000 | 0 | 本項預算撙節未動支 | |
母親節活動:全校師生康乃馨 | 15,000 | 11,860 | ||
華興園遊會家長會攤位- 華小紀念商品製作 | 52,500 | 80,050 | 園遊會總收入為111,914元 | |
教師節禮品提供 (70份) | 8,820 | 8,820 | ||
家長會會務印刷影印 | 5,000 | 5,237 | 867 | 會務組捐款5,000元+郵資捐237元 |
歡送校長贈禮 | 20,000 | 20,030 | 6/19代表大會同意本項支出 | |
雜支 (利息扣稅、聯合會費、郵運費等) | 10,000 | 1,100 | 11,024 | 志工團捐款1,100元 |
本期總支出 [B] | $ 571,031 | |||
本期總結餘 =[A]-[B] | $ 304,286 |
(草案)-參考臺北巿國小學生家長聯合會會員自律公約
臺北市私立華興國民小學學生家長會及志工隊自律公約
本公約依據臺北市私立華興國民小學學生家長會(以下簡稱本會)組織章程第十三條
(本會會員之義務如下:遵守本會章程、有關規定及各項決議)訂定之。
一、 本會會員應體認會員之角色職責,嚴守下列自律事項:
1、 本會會員及志工隊是臺北市私立華興國民小學學生家長會之家長代表組成,應覺知自我的尊嚴與價值,是建立在親師生認同之上。行為上遵守法律的規定之外,在道德要求的標準上亦應高於一般家長。
2、 本會會員及志工隊參加會員代表大會、工作小組會議、志工大會會議,應遵守議事規則為之,準時與會,不得無故杯葛會議之進行,不得情緒性發言,不得藉故發表與議程無關之意見,不得相同意見多次發言,不得堅持己見杯葛他方意見。
3、 本會會員及志工隊是學生權益的守護者,應時時以學生學習權益為思考,處處以學生人格健全發展為著想。若會員之間有意見不一致,應就其問題循求解決之道。本會會員及志工隊在會內應積極主動參與本會安排之工作(一如志工之義務奉獻精神),若有工作不合時宜時,應主動與該工作項目召集人協調,不應有推諉卸責之情形。參與本會各項計畫或施行活動有異議時,不應自行對外發言,造謠生事,批評、攻擊本會會務人員或聘任人員。且不應為一己之私,攻擊對方或遷怒於對方。
4、 本會會員及志工隊若受本會託付辦理各項活動時,應檢附活動實施計劃、經費預算說明,向財務組暫支款項支應活動進行,並於期限內完成活動報告,結清費用。若會員自行代墊款項,再行報銷時,應檢附載明“臺北市私立華興國民小學學生家長會“字樣發票或收據正本,或填寫支款單送交財務組請款。
5、 本會會員及志工隊多是熱心公益之好爸爸或好媽媽,不得借職務之便或趁辦活動之便,對異性會員有肢體或言語上之不禮貌行為,甚至性搔擾、羞辱、謾罵、肢體推擠。
6、 (1)本會會員及志工隊在未經會長授權時,不應自行對外聲稱代表本會行使職權,更不應私自對外募款或要求實物捐助。(2)對於媒體採訪本會事務須經會長之同意,尤其會長、副會長改選後尚未交接之期間,看守本會之前任會長、或副會長須轉知並尊重新任會長、副會長之意見與職權才可以對外發言。
7、 本會會員及志工隊不得基於個人私利或從事之工作利益主動投標、招攬學校之營繕工程,須利益迴避。惟會員被動基於個人專業,協助各校營繕工程之設計、監造,或在本期期間之外之投標、招攬營繕工程行為,不受此約束。本會會員及志工隊間亦不得有私人借貸之行為,更不得假借經濟困頓之名行詐財之實。
8、 本會會員或會務秘書及志工隊/聯絡組成員不得借職務之便發送與會務無關之活動訊息,更不得傳政治相關之簡訊或E-MAIL,更不得造謠生非,觸犯妨害名譽情事。
會務秘書/志工聯絡組成員是幕僚單位非決策單位,工作範圍限定文書作業與聯絡作業、會議召開之庶務工作,各項選舉之選務運作應保持其行政中立之合理立場。會務秘書/志工聯絡組文書工作須從真從實,並配合各工作委員會之會議召開與會議記錄等工作。
9、 會員代表本會參與教育相關議題會議時,須先取得會長、或主席之授權,開會時須本於全校學生之權益,爭取應有的或更多的照護與福利。會長接到主管機關相關議題之會議通知時,須即刻推選具備相關專長之會員或適合會員與會,不得由秘書處人員代理出席,亦不得無故不派員出席,會議結果須公告全體會員。
10、 卸任之會長、或副會長仍須本著曾經服務過的團隊精神,繼續從旁協助新當選之會長、或副會長,不得作損及本會形象之情事。卸任之會長須於選舉後七天內結清所有支出與收入款項、盤點財產製作財產清冊,製作移交清冊,提供變更本會負責人之資料協助辦妥公款帳戶之異動,不得借會務交接須秘書、會計任命須經家長委員會通過為由,延遲交接,影響新一屆會務之推動。
二、
為執行會員自律,由會長提名召集人及副召集人,會員自由加入組成自律委員會,召集人為自律委員會當然主席,自律委員會職司真相調查與本會自律公約草擬、修訂。
1. 本會受理會員之投訴,或知悉會員有違背自律公約情事時,得由自律委員會召集人召集自律委員會,對該成員違背自律公約之情事進行調查。
2. 自律委員會召集人召開真相調查會議時,須本於雙方當事人之權益與隱私權,分別通知當事人列席說明,或由召集人指定專人訪視。被投訴會員應主動配合,不得拒絕或有干擾抵制之舉動。
3. 自律委員會委員應堅守中立及保密原則,處理調查事宜,並善盡維護該被投訴者與投訴者之尊嚴、名譽與相關權益之責任。
4. 本會會員有違背自律事項,經自律委員會查證屬實或該會員拒絕調查時,自律委員會應提報會長召開家長委員會會議討論,分別視情節輕重給予勸告制止並限期改善、警告不得再犯或停權不得在參加本會會務活動等之處分,情節重大者上本會網站公告之。自律委員會經查明該員並無任何疏失或違背會員自律公約之情事,自律委員會應提報會長召開家長委員會議討論,公開澄清或給予書面調查結果報告,並慰勉之。
5. 違背會員自律事項之當事人或投訴人不服本會之決議或處置時,得向本會申請再調查。再調查時召集人應另組自律委員會再調查,原有自律委員會成員應迴避。
6. 有關會員違背自律事件,一經當事人提起刑事告訴或告發、檢舉,自律委員會應停止該事件之調查或再調查。
三、 本公約有關處理程序如有未盡事宜,得由自律委員會提出具體建議,並經會長召開家長委員會會議討論,修正後實施。
2013-06-19會議記錄請參照:http://pahhhs.blogspot.tw/2013/06/101.html
志工團章程修正通過案
台北市私立華興國民小學學生家長會組織章程
章程修正條文對照表
A.
臺北市私立華興國民小學家長會志工組織運作辦法
102年6月19日 101學年度家長會 第四次會員代表大會 修正通過
修正後條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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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條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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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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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條
本會為整合家長人力資源,始願意投入志願服務工作,作最有效之運用,特設立「台北市私立華興國民小學家長會志工團」(以下簡稱本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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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條
本會為整合家長人力資源,始願意投入志願服務工作,作最有效之運用,特設立「台北市私立華興國民小學家長會志工隊」(以下簡稱本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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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志工隊改成志工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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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條
組織圖增列: 多元學習親子社團志工隊(足球/棒球/弦樂團…)一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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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條
本隊之組織架構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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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志工隊改成志工團,
原隊長改成團長
原副隊長改成副團長
原分隊長不變更
原隊員大會改為志工大會
(以下條文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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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條
本團設團長一人,由本會會長兼任,負責主持會議、綜理隊務、指揮本團所有隊員及所屬各項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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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條
本隊設總隊長一人,由本會會長兼任,負責主持會議、綜理隊務、指揮本隊所有隊員及所屬各項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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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條
本團另設副團長一人,由本會服務組常委兼任,協助團長綜理隊務、指揮本團所有隊員及所屬各項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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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條
本隊另設副總隊長一人,由本會服務組常委兼任,協助總隊長綜理隊務、指揮本隊所有隊員及所屬各項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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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條
本團得依任務需要設各分隊,各分隊置分隊長一人,由各分隊隊員中選舉產生,任期一年,連選得連任一次。分隊長依照副團長指導、協助執行隊務,以完成交付事項。另各分隊可依實際業務需要置副分隊長(負責總務財務等事務,並依家長會財務管理辦法管理各分隊之預算及支出),各分隊之施行細則由家長會另訂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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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條
本隊得依任務需要設各分隊,各分隊置分隊長一人,由各分隊隊員中選舉產生,任期一年,連選得連任一次。分隊長依照副總隊長指導、協助執行隊務,以完成交付事項。另各分隊可依實際業務需要置副分隊長,各分隊之施行細則由家長會另訂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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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一條
本團各分隊之職掌如下:
第一分隊 圖書志工隊
協助圖書館利用教育課程教學,並辦理師生借還圖書作業,書籍上架、編碼、整理及修補等。
第二分隊 綠手指隊
協助學校週邊及校區教室花木整理維護。
第三分隊 輔導志工隊
配合學校輔導室,協助輔導有困難學生。
第四分隊 多元學習親子社團志工隊(含親子棒球社/足球社/弦樂社等,以華興在學學生及家長為成員的社團)
第十二條
本團以志工大會為最高決策機構,幹部會議為執行單位。幹部會議的成員為團長、副團長、分隊長、副分隊長。志工大會及幹部會議經出席人員多數之通過,始得決議。會議由團長召集並擔任主席。
第十三條
本團於開學後,統一召開新志工募集說明聯誼會,開會時由團長擔任主席,隸屬及輔導單位應派員列席。
第十四條
志工大會每學年配合家長會改組後召開,但得經幹部會議之決議或隊員五分之一請求,召開臨時會議。
第十五條
凡具有高度熱忱與服務精神者,經幹部會議通過,得加入本團為本團志工成員。
第十六條 本團志工成員之權利如下:
一、 發言權及表決權。
二、 參與本團或隸屬單位與有關單位所舉辦之各種聯誼及活動。
三、
接受足以擔任所從事工作之教育訓練。
四、
參與所從事之志願服務計畫之擬定、設計、執行及評估。
第十七條 本團志工成員之義務如下:
一、 遵守隸屬單位之有關規章及各項決議。
二、 遵守本團組織章程及各項決議。
三、 執行本團或隸屬單位分配之服務工作。
四、 出席本團或隸屬單位規定應參加之各種會議。
五、 參與推展各項志願服務活動。
六、
遵守內政部頒布之志工倫理守則,遵守志願服務運用單位訂定之規章
違者經分隊長協調限期改善,並提報志工幹部會議討論釋出事宜。
七、
參與志願服務運用單位所提供之教育訓練。
八、
妥善使用志工服務證。
九、
對因服務而取得或獲知之訊息, 保守秘密。
十、
拒絕向受服務者收取報酬。
十一、 妥善保管志願服務運用單位所提供之可利用資源。
第十八條 志工大會職權如下:
一、 研討協助學校推展教育及提供改進建議事項。
二、 討論隊員之提案,
三、
審查團務報告及決議事項,及通過年度服務計畫及發展方向。
四、
其他重大事項之決定。
第十九條 幹部會議之職權如下:
一、 審查隊員入隊(招募)及除名(釋出)事項。
二、 研擬志工大會之提案。
三、 處理志工大會之決議及交辦事項。
四、 擬定年度計畫及專案服務方案。
五、 辦理本團福利及各項權益。
六、 其他應執行事項。
第二十條 本團經費之來源由家長會支援,本團經費管理委託家長會。文書處理及活動策劃由家長會支援。
第二十一條 本組織運作辦法若有未定事項依相關規定辦理,如相關法令修改時,本組織運作辦法亦隨同修改,並適用修改後之規定。
第二十二條 本組織運作辦法經會員代表大會通過後施行,修正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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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一條
本隊各分隊之職掌如下:
第一分隊 圖書志工隊
協助圖書館利用教育課程教學,並辦理師生借還圖書作業,書籍上架、編碼、整理及修補等。
第二分隊 綠手指隊
協助學校週邊及校區教室花木整理維護。
第三分隊 輔導志工隊
配合學校輔導室,協助輔導有困難學生。
第十二條 本隊以隊員大會為最高決策機構,幹部會議為執行單位。幹部會議的成員為總隊長、分隊長、副分隊長。隊員大會及幹部會議經出席人員多數之通過,始得決議。會議由總隊長召集並擔任主席。
第十三條 本隊於開學後,統一召開新志工募集說明聯誼會,開會時由總隊長擔任主席,隸屬及輔導單位應派員列席。
第十四條 隊員大會每學年配合家長會改組後召開,但得經幹部會議之決議或隊員五分之一請求, 召開臨時會議。
第十五條
凡具有高度熱忱與服務精神者,經幹部會議通過,得加入本隊為本隊隊員。
第十六條 本隊隊員之權利如下:
一、 發言權及表決權。
二、 參與本隊或隸屬單位與有關單位所舉辦之各種聯誼及活動。
第十七條 本隊隊員之義務如下:
一、 遵守隸屬單位之有關規章及各項決議。
二、 遵守本隊組織章程及各項決議。
三、 執行本隊或隸屬單位分配之服務工作。
四、 出席本隊或隸屬單位規定應參加之各種會議。
五、 參與推展各項志願服務活動。
第十八條 隊員大會職權如下:
一、 研討協助學校推展教育及提供改進建議事項。
二、 討論隊員之提案。
三、 審查隊務報告及決議事項。
四、 通過年度服務計畫及發展方向。
五、 其他重大事項之決定。
第十九條 幹部會議之職權如下:
一、 審查隊員入隊及除名事項。
二、 研擬隊員大會之提案。
三、 處理隊員大會之決議及交辦事項。
四、 擬定年度計畫及專案服務方案。
五、 辦理本隊福利及各項權益。
六、 其他應執行事項。
第二十條 本隊經費之來源由家長會支援,本隊經費管理委託家長會。文書處理及活動策劃由家長會支援。
第二十一條 本組織運作辦法若有未定事項依相關規定辦理,如相關法令修改時,本組織運作辦法亦隨同修改,並適用修改後之規定。
第二十二條 本組織運作辦法經會員代表大會通過後施行,修正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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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列第四分隊為各多元社團,
多元社團成立須繳交社團管理辦法由家長委員會會議審核通過納入志工團第四分隊。各社團分隊長暨該社團社長(內部稱呼)
增列權利義務
精簡職權條文為四條
原隊員改為志工
,
|
B. 台北市私立華興國民小學學生家長會組織章程
102學年第一學期第一次會員代表大會修正通過(102年10月16日)
修正後條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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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條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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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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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條
班級家長會任務如下:
一、參與學校班級教育事務,並提供改進建議事項
二、提案並執行會員代表大會及家長委員會之決議事項。 三、每班推選班級代表二人,出席會員代表大會。
四、本校特教代表由全校特教生家長推舉一名,不佔上述班級代表席次。(增列)
班級代表,任期一學年,連選得連任。 |
第六條
班級家長會任務如下:
一、參與學校班級教育事務,並提供改進建議事項
二、提案並執行會員代表大會及家長委員會之決議事項。 三、每班推選班級代表二人,出席會員代表大會。
班級代表,任期一學年,連選得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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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列特教代表產生說明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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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 臺北市私立華興國民小學學生家長會及志工隊自律公約
一百零二學年第一學期第一次會員代表大會通過(102年10月16日)
附件四:
102學年度台北市私立華興小學學生家長會預算表 (102.10.16 會員代表大會審議) | ||||
2013/09/01 - 2014/09/30 | ||||
明 細 | 家長會費 預算及收入 [A] |
指定用途 捐款 |
支出 | 備註 |
前年度結餘 | 304,286 | |||
102學年度家長會費 | 185,000 | 估:上學期92500元,下學期92500元 | ||
專案募款收入 (用以支付:註1+註2+註3) | - | |||
其他收入(捐款、利息) | 0 | 0 | ||
園遊會收入 | 0 | |||
前年度結餘及本年度總收入 | $ 489,286 | [A] | ||
102 學年家長會預算 | $ 325,100 | |||
教育活動 | ||||
品格教育獎(禮物或誠品禮卷) 24班x2(人)x2(學期) | 28,800 | 0 | TBD | 300/人 |
華興多元社團活動 (社團志工自籌贊助) (註1) | 贊助 | 0 | ||
60 點好兒童集點禮物 (鉛筆/ 筆記本) | 35,000 | |||
100點好兒童集點禮物 (證件掛帶) | 25,500 | |||
103年(第58屆)畢業生紀念印章-刻印費 | 24,000 | 0 | ||
103年(第58屆)畢業印刷物補助 | 32,000 | 200/人 | ||
兒童節禮物(特製禮品+卡片) | 76,800 | 0 | 80/人 | |
畢業生家長會長獎3名*4班=12名 | 贊助 | 0 | 會長全額贊助 | |
支援學校 | ||||
萬聖節活動: 禮物 (1-6年級) | 贊助 | 0 | 102學年年級家長贊助 | |
英語中心閱讀活動: 英語書籍210本 | 贊助 | 0 | 42,000 | 101學年家長會常委會已全額贊助 |
聖誕英語活動: 禮物 (1-6年級) | 贊助 | 0 | 102學年年級家長贊助 | |
家長會會務及活動 | ||||
家長會志工團支援經費 | 16,000 | 0 | ||
志工團感恩禮品 | 贊助 | 0 | ||
期末全校教師感恩禮 | 贊助 | 0 | ||
期末校車司機、隨車老師、學務處感恩禮 | 贊助 | 0 | ||
會訊(上下) | 50,000 | |||
母親節活動:全校師生康乃馨 | 贊助 | |||
華興運動會家長會攤位 (註2) | TBD | |||
華興園遊會家長會攤位 (註3) | TBD | |||
教師節禮品提供 (65份) 103學年 | 13,000 | |||
家長會會務印刷影印 | 12,000 | 0 | ||
雜支 (利息扣稅、聯合會費、郵運費等) | 12,000 | 0 | ||
本期總預算 [B] | 325,100 | $ 42,000 | ||
本期總結餘 =[A]-[B] | 164,186 |
附件五:
華興小學家長會膳食建議
主旨:
自從學校餐廳重新啟用以來,小學部營養午餐一直是許多家長們所關
注及期許改善的,在10/16召開的本學期第一次家長代表大會中臨時動議提出,將各班級家長們的問題及建議彙整並提案。
說明:
一、期能儘速建立中小學聯合膳食供應管理制度、辦法及設立聯合膳食管理委員會。
二、小學部家長會有責任和義務促成完整營養午餐膳食監督制度。 (基於國民教育法及國民教育階段家長參與學校教育事務辦法)
三、小學部餐具安全疑慮,建議全面採用符合餐具安全標準#304(18/8)不鏽鋼材質餐具,目前所使用的不鏽鋼碗筷請儘速檢驗並提供安全證明。餐具使用維護應定期檢驗及淘汰更新。
四、小學部午餐熱食變冷食問題,請儘速加強餐廳人手並提供保溫器皿及設備以改善之。
五、關於食材內容來源管理,建議導入"台北市食材登錄平台"(北市公立中小學已全面實施)
六、午餐菜色內容設計,應少油炸及加工或醃製食品,並考量各年齡層孩童之營養及食用需求。(低年級孩童嚼食能力較弱,食材的挑選、處理及烹調應予考慮)
小學部午餐費用公開透明化,食材費用、設備人工水電費用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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