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7學年度
第二次會員代表大會
會議紀錄
2019.03.18
時間:108年03月18日 上午8:30-10:30
地點:小學部教學大樓圖書室
主席 : 戴憶婷
會長
出席:應到48人,實到45人,3人請假,10張委託書(如簽到冊)
列席:梅瑞珊校長、楊雅惠主任、應復興主任、王雅慧主任、李桂妗主任、游泳社社長余真樺
特教委員李英華。
會議記錄:
(一) 梅瑞珊校長致詞:
1.
感謝所有家長們對學校活動的大力支持,接下來兒童節親師競賽活動邀請家長共襄盛舉。
2.
因上學期水痘順延到5/30水上運動會,也歡迎家長組隊參加親師競賽。
3.
今年校慶舉辦園遊會,由學校決定捐助的單位,並由家代大會決定捐助盈餘的百分比,目前中小學捐助比例為30%。
(二) 教務處報告:。
1.
4/27新生入學家長說明會。
2.
7/22-8/16夏日學校課程。
3.
108課綱說明及影片欣賞。
(三) 英語中心報告:
1.
每週三領域會議,提升老師專業了解教學趨勢。
2.
英語期中評量4/1,4/2。
(四) 總務處報告:
1.
安全健康的飲食: 3/14政府督導檢核食材,本校都合乎規定及認證。原每周五的有機米等級提升。
4/3當日的餐點將為學生們準備兒童餐,以慶祝兒童節。
2.
校園安全環境:開學前間對所有設施都已檢修完成,203、204班屋頂漏水整修完成。
(五) 輔導室報告:
1.
感謝家長對學校日的回饋。
2.
培養閱讀素養,介紹輔導室閱讀借書軟體。
(六) 會長報告:
1.
優質學校評選,本校已有兩項目入圍。
2.
輔導室的閱讀平台會放在這學期會訊上,讓家長更加清楚了解。
3.
氣候交替盛行水痘,請家長要多注意小孩的身體狀況。
4.
4/3兒童節親師競賽,拔河一組20位,大隊接力兩隊共40位歡迎各位家長踴躍報名參與。
5.
因教育盃賽事各社團社長皆帶隊比賽,家長會今年也支援學校體藝能競賽活動,為校爭光。
(七) 各組報告:
1.
活動組:兒童節活動杯子舞於3/18該週舉行,非洲鼓表演活動於4/1舉行,感謝各位家長及志工媽媽們的大力幫忙。
2.
總務組:
A. 雜誌的續訂:中文期刊未來兒童、未來少年續訂新增科學牛頓、新小牛頓。
B. 安排期末膳食會議。
3.
財務組:
A.
收支結算報告,詳附件二。
B.
專款項目—校外體藝能競賽之原則
i. 由學校組隊報名參加的比賽,家長會補助差旅交通費用。
ii. 獲獎之指導校內或校外老師補助獎勵按學校給付標準。
iii. 決議:45票贊成,表決通過。
4.
服務組:A. 招募志工宣傳影片。
B. 5月底安排期末志工旅遊大會,歡迎大家踴躍參加。
5.
諮詢組:A. 園遊會籌備事項說明
B .園遊會經驗分享座談會
6.會務組:
A. 本學期新加入的班親是102廖宸萱媽媽,吳宜錚;102顏暄珉媽媽,陳穎萱;403鄒銨洧媽媽,林美慧;501張芸溱爸爸,張翔湧;603許智皓媽媽,鄭夙君。另外出缺的家長委員由候補委員201王凱慧擔任。
B.會務計劃,詳附件一。
C.章程修正案:
組織章程修正前後對照表
修正條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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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行條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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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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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條
家長委員會置委員二十五人,候補委員七人,由會員代表大會就會員代表中選舉組成之。學校有特殊教育學生者,於前項委員總額內至少一人應為特殊教育學生家長;學校有原住民學生超過五人者,由原住民家長互推一人列席。
家長委員出缺時,依次由候補委員遞補至原任期屆滿為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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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條
家長委員會置委員二十五人,候補委員七人,由會員代表大會就會員代表中選舉組成之。學校有特殊教育學生者,於前項委員總額內至少一人應為特殊教育學生家長;學校有原住民學生超過五人者,由原住民家長互推一人列席。
家長委員出缺時,依次由候補委員遞補至原任期屆滿為止。(家長委員兩次無故缺席者,將視為出缺)前項家長會委員,任期一學年,連選得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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與選罷法第十七條內容衝突:
常務委員及家長委員連續二次無故不出席應出席之會議者,視同辭職,即為生效,並由家長會通知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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選舉罷免辦法修正前後對照表
修正條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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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行條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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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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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一條
本會班級家長代表通訊選舉以無記名單記法行之。
家長委員之選舉由本會會員代表就會員代表中以無記名連記法行之。
會長之選舉由本會會員代表就委員中以無記名單記法行之。
副會長之選舉由本會會員代表就委員中以無記名連記法行之。
常務委員之選舉由家長委員就委員中以無記名連記法行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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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一條
本會班級家長代表通訊選舉以無記名單記法行之。
家長委員之選舉由本會會員代表就會員代表中以無記名連記法行之。
會長、副會長之選舉由本會會員代表就委員中以無記名單記法行之。
常務委員之選舉由家長委員就委員中以無記名連記法行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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報局之修正條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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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長因其子女或受監護人於學期中轉學、休學、輟學辭職者,應以書面向家長委員會提出,並自辭職日起即為生效;因其他因素辭職者,應以書面向家長委員會提出,並經家長委員二分之一以上出席,出席人數二分之一以上同意生效。家長會應於生效日起十五日內移交會議決議紀錄及清冊並報請教育局備查。
會長辭職生效後,所遺任期在二個月以下者,由副會長互推一人代理之;若所遺任期超過二個月者,應於生效日起十五日內,由家長委員三分之一以上連署或由資深或高年級副會長召集臨時會員代表大會,並由家長委員互推一人擔任主席補選之。其任期以補足所遺任期為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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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三條
會長因其子女或受監護人於學期中轉學、休學、輟學辭職者,應以書面向家長委員會提出,並經家長委員二分之一以上出席,出席人數二分之一以上同意生效。家長會應於生效日起十五日內移交會議決議記錄及清冊並報請教育局備查。
會長辭職生效後,所遺任期在二個月以下者,由副會長互推一人代理之;若所遺任期超過二個月者,應於生效日起十五日內,由家長委員三分之一以上連署或由資深高年級副會長召集臨時會員代表大會,並由家長委員互推一人擔任主席補選之。其任期以補足所遺任期為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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報局修正條文據範本爰以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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志工組織運作辦法修正前後對照表
修正條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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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行條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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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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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二條
本團以志工大會為最高決策組織,幹部會議為執行單位。幹部會議成員為團長、副團長、分隊長、副分隊長。志工大會及幹部會議經出席人員三分之一以上出席,並經出席人員過半數之通過,始得決議。會議由團長召集並擔任主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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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二條
本團以志工大會為最高決策組織,幹部會議為執行單位。幹部會議成員為團長、副團長、分隊長、副分隊長。志工大會及幹部會議經出席人員過半數之通過,始得決議。會議由團長召集並擔任主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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報局修正條文據範本爰以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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章程決議:45票贊成,表決通過。
(附件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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