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8學年第二次會員代表大會會議紀錄 2019.12.11
時間:108年12月11日 上午8:30-10:30
地點:小學部教學大樓一樓圖書室
主席:羅雅文
會長
出席:應到48人、實到30人+18名委託書(如簽到冊)
列席:梅瑞珊校長、邱英平稽核、楊雅惠主任、陳褔旺主任、應復興主任、林佳樺主任、李桂妗主任、特教委員陳佳慧
會議記錄:
(一) 會長致詞:
1.
感謝各位家代百忙之中參加家長代表大會,說明二學層家長會整併爭議過程(附件一)。
(二) 梅瑞珊校長致詞:
1.
感謝會長、副會長及各位家代積極投入幫助小學家長會運作,協助華興家長和小朋友的愛心運送到彰化家扶給予需要幫助的人。
2.
尊重中、小學家長會合併議題表決結果,校方願協助二方溝通盼有共同目標。
(三) 各處室主任報告:
1.
邱英平稽核:感謝會長、副會長辛苦奔波爭取小學部家長會權益,尊重教育局及家長會的決議。
2.
教務處楊雅惠主任:這學期舉辦國語文競賽、科展、戶外教育在老師指導下小朋友皆有出色表現。
109年4/25舉辦新生家長說明會。
3.
英語中心李桂妗主任: 感謝熱心的家長協助挖南瓜,感謝家長會協助贈送小朋友耶誕禮物。
4.
學務處陳福旺主任: 感謝家長們對於學校活動的支持與參與,1/17舉辦社團成果展。
5.
輔導室林佳樺主任: 感謝各位家長熱情參與校內活動,轉達家扶中心謝謝大家的支持。
6.
總務處應復興主任:因為天氣轉冷改由學生進餐廳後自行打開保溫盒,以維持飯菜熱度。
行政大樓小舞台規劃約2月底完工。
棒球場地整理完成之後可讓小學棒球社租借使用練習。
(四) 財務組:家長會帳戶目前關帳,因會務持續進行有代墊及代保管項目報告,財務說明如附件二、三。
活動組:耶誕送愛心募集完成,非常感謝各位的愛心,募集數目統計:
原子筆:1176支、筆記本:357本、修正帶:204個、鉛筆盒:83個、吹風機:35個
濕紙巾:115包、大人小孩口罩:147盒、鉛筆:568支、彩色筆/蠟筆/其他:59組
(五) 臨時動議:
1. 中、小學家長會合併案表決:48票贊成不併入中學家長會維持獨立運作。
2. 在未取得當選證書下, 108學年家長會會務是否同意暫停執行:48票贊成會務暫停執行(附件四)。
3. 發布給家長的一封信。(附件五)
散會
附件一:
二學層家長會整併爭議過程說明
1081209製表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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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者/會議紀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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函文/紀錄內容(引用原文無增刪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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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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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8.08.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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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北市私立華興高級中學學生家長會及臺北市立靜心高級中學學生家長會專案會議紀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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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席:洪副局長哲義
業務報告:
一、 依臺北市中小學校學生家長會設置自治條例(以下簡稱自治條例)
第 2 條規定,略以:「本市國小、(含附設幼稚園)國中、高中及 高職應設置學生家長會,名稱定為『臺北市○○○○學校(學校全 銜)學生家長會』。」 二、 臺北市中小學校學生家長會設置及運作監督準則(以下簡稱監督準 則)第 2 條規定:「臺北市之國小學生家長會、國中學生家長會、 高中學生家長會及高職學生家長會,應分別為臺北市國小、國中、 高中及高職學生家長會聯合會之會員。」
決議:
五、 承上,依自治條例第 2 條及組織章程第 6 條規定,本市學生家長會 應依前開相關規定辦理,整合各部家長會,並以「臺北市○○○○ 學校(學校全銜)學生家長會」對外行文,惟本局尊重個案需求,倘經評估有設置中學部及小學部學生家長會之需求及實益,專案報局憑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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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會議紀錄 業務報告:內容並無「1所學校1個家長會」之內容。
(二) 依會議紀錄第五點決議內容,教育局尊重個案需求,倘經評估有設置中學部及小學部學生家長會之需求及實益,可專案報局憑辦。據此,因為教育局同意可專案報局分設中學部、小學部家長會,可判斷教育局未採取強制合併之作法。(如果強制合併為1個家長會,就不會同意分設家長會之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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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8.08.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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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務會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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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瑞珊校長於校務會議中,公布109學年小學部家長會併入中學部家長會組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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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多年來小學部、中學部家長會個別獨立報局核備,乃具不同主體性之自治團體,校長並無法源權利可個人裁決小學部家長會併入中學部家長會。
(二) 家長會之主管機關是台北市教育局,校長公布將二學層家長會合併,並無法律上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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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8.09.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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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北市政府教育局北市教國字第10830853752號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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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明:
二、108學年度學生家長會改選及運作,學校應注意及辦理事項 說明如下:
(一)各校家長會應於108年10月3日前召開108學年度第1次會員代表大會,並於108年11月1日前檢具會務資料函報本局核備;倘未能於規定期限內召開,請敘明理由及預定期程報局專案核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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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小學部家長會收到教育局108.09.04函後,依照函文要求遵期辦理,於108年10月1日召開會員代表大會,並已在期限前檢具會務資料報局核備。
(二) 小學部家長會遵照教育局函文召開大會、改選、報局,並無違法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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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8.09.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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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學部家長會107學年度第四次會員代表大會 會議紀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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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議紀錄最後結論
補充聲明:[中小學家長會合併暫緩執行說明] 感謝各位家代撥空出席 107 學年第四次家代會議,有關昨天會議上所說明及討論之中小學家長會合併議題,因今日學校接獲教育局公文,指示今年小學部家長會仍應依規定辦理家代、家長委員及會長之選舉,並向教育局報備相關文件,因此校長決定暫緩執行中小學家長合併事宜,108 學年小學部家長會仍為獨立之組織並運作。以後年度待教育局正式公文通知合併事宜再決議如何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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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依會議結論聲明,校長明確表示暫緩執行中小學家長合併事宜,108 學年小學部家長會仍為獨立之組織並運作。
(二) 依會議結論聲明,有關合併事宜,以後年度待教育局正式公文通知合併事宜再決議如何執行。
(三) 提醒:會議紀錄必須從頭至尾完整閱覽,勿遺漏會議結論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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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8.09.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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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學部家長會華中家雄字第10800929號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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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明:
2、本會於中華民國108年9月27日辦理家代大會及選務工作已完成,會內對於本會組織章程架構及委員人數更動案業已於該日會員大會表決通過修訂。
3、有關對外報局資料,本會需要小學部學程提供副會長乙員及家長委員六員之個人資料(姓名及聯絡電話),以利後續會務進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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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有關中學部家長會召開108年9月27日會議,小學部家長會事前未接到開會通知,亦無派代表出席會議,事後突然接到中學部家長會來函表示已修訂組織章程架構,要求小學部家長提供副會長及家長委員之個人資料。
(二) 簡言之,中學部家長會108年9月27日自行開會決定將小學部家長會併入。
(三) 中學部家長會之作法,違反108.09.04臺北市政府教育局北市教國字第10830853752號函要求小學部家長的按期改選及報局核備之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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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8.1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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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學部家長會108學年第㇐次會員代表大會 會議紀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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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學家長會合併案表決:48票贊成不併入中學家長會
108學年第一次會員代表大會選舉家長委員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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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學部家長會依108.09.04臺北市政府教育局北市教國字第10830853752號來函辦理,並無違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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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8.1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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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北市政府教育局北市教國字第10830805593號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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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明:
一、復貴會108年9月28日華中家雄字第10800928號函。
二、倘貴會欲與小學部家長會合併,請依本局108年9月24日北市教中字第1083091886號函之會議紀錄辦理,並於召開合併會議後,再行專案函報本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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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教育局此函文是回覆中學部家長會。
(二) 教育局此函表示「倘」中學部家長會欲與小學部家長會合併,請依108年9月24日北市教中字第1083091886號函之會議紀錄辦理,亦即依照108年8月27日專案會議紀錄:「決議:五、…本局尊重個案需求,倘經評估有設置中學部及小學部學生家長會之需求及實益,專案報局憑辦」
(三) 教育局此函並無強制要求二學層家長會召開合併會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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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8.1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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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北市政府教育局北市教國字第1083080560號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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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明:
一、復貴會108年9月28日華中家雄字第10800928號函及108年9 月29日華中家雄字第10800929號函。
二、本局向尊重學生家長會依臺北市中小學校學生家長會設置自治條例、臺北市中小學校學生家長會設置及運作監督準則辦理會務運作及選舉相關事宜。
三、請貴會續依本局108年8月27日「臺北市私立華興高級中學學生家長會及臺北市立靜心高級中學學生家長會專案會
議」會議紀錄之決議,審慎評估整併家長會之事宜,及是否有分別設置中學部及小學部家長會之需求及實益,並妥為向家長說明,以維護家長教育參與權之行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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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教育局此函文是回覆中學部家長會。
(二) 教育局此函要求中學部家長會依108年8月27日專案會議紀錄之決議,審慎評估整併家長會之事宜,及是否有分別設置中學部及小學部家長會之需求及實益,並妥為向家長說明,以維護家長教育參與權之行使。教育局並無要求強制合併,且特別強調需維護家長教育參與權之行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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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8.1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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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市華小雅文字第10801014號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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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明:
一、緣臺北市私立華興高級中等學校小學部接獲貴局108年9月4日北市教國字第10830853752號函通知,應於108年10月3日前召開108學年度第1次會員代表大會,並於108年11月1日前檢具會務資料函報貴局核備。小學部學生家長會業於108年10月1日召開108學年度第1次會員代表大會,並完成學生家長會改選等事項,合先敘明。
二、108年10月1日會員代表大會中,經與會代表全數表決通過「小學部家長會不併入中學家長會,維持獨立之組織」之議案,特向貴局函報該議案結論,小學部家長會與中學部家長會仍分屬2個不同獨立組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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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學部家長會依108.09.04臺北市政府教育局北市教國字第10830853752號函辦理改選、報局核備,並報告108年10月1日會員代表大會通過不合併決議之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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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8.1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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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學部家長會華中家雄字第10801018 號開會通知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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開會事由:
華興學校財團法人臺北市私立高級中等學校家
長會中學部與小學部合併會議
開會時間:
中華民國108年10月30日星期三下午1時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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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學部家長會自行召開108年10月30日合併會議,當日並無任何小學部家長會代表出席,中學部家長會自行決議將小學部家長會併入中學部家長會,並報局核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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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8.1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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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市華小雅文字第10801022號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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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明:
三、為維護家長行使教育參與權,臺北市教育局 108 年 10 月 14 日北市教中字第 1083080560 號函,特別強調應向家長說明 有 關整併或分別設置中學部及小學部家長會之需求及實益。本會業於 108 年 10 月 1 日會員代表大會向各家長代表說明,經與會家長代表全數通過不合併之決議。本會必須遵守該不合併之決議,否則將侵害小學部家長之教育參與權。基於尊重家代大會之不合併決議,故小學部家長會將不派任何代表出席 108 年 10 月 30 日合併會議。
四、因此,本會無法認同貴會逕行安排 108 年 10 月 30 日合併會議之舉,本會亦無權擅自同意合併。倘將來本會家代大會有通過小學部與中學部家長會合併之決議,程序上已保障小學部家長教育參與權,本會將函知貴會,斯時兩會再行合併會議,方屬適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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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小學部家長會回函給中學部家長會,表達必須遵守108年10月1日小學部家代大會不合併之決議,否則將侵害小學部家長之教育參與權。
(二) 小學部家長會亦善意表示,倘將來小學部家長會家代大會有通過小學部與中學部家長會合併之決議,程序上已保障小學部家長教育參與權,本會將函知中學部家長會,斯時兩會再行合併會議。此方為二會彼此尊重、且同時保障小學部家長教育參與權之作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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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8.10.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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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北市政府教育局北市教國字第1083093093號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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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明:
一、復貴會108年10月21日華中家雄字第10801021號函。
二、本局108年8月27日「臺北市私立華興高級中學學生家長會及臺北市立靜心高級中學生家長會專案會議」會議紀錄之決議五,略以:「...惟本局尊重個案需求,倘經評估有設置中學部及小學部學生家長會之需求及實益,專案報局憑辦。」
三、查本局108年10月8日北市教國字第1083080593號函及108年
10月14日北市教中字第1083080560號函,未有貴會本次來函之載示,略以:「貴局函示本會召開家長會中學部及小學部整併會議以符法制」,特此澄清。
四、請貴會續依本局108年10月8日北市教國字第1083080593號 函、108年10月14日北市教中字第1083080560號函及108年9月24日北市教中字第1083091886號函(計達)之會議紀錄辦理,妥為向家長溝通說明,維護家長教育參與權之行使,共謀良好教育之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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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教育局此函文是回覆中學部家長會。
(二) 教育局此函特別澄清,中學部家長會函文中寫教育局函示召開中學部及小學部整併會議等語,並無此事。
(三) 教育局再次強調,合併之事應妥為向家長溝通說明,維護家長教育參與權之行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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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8.11.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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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北市政府教育局北市教國字第1083100216號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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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明:
一、 復貴會108年10月31日華中家雄字第1081031號函及108年11月6日華中家雄字第01106號函。
二、 貴會所送108學年度學生家長會會務相關資料,請修正下列資料,並提經會員代表大會討論並決議通過,以符法制:(以下略)
三、 貴會所送108學年度第1次家長代表會會議紀錄,請確依下列說明辦理:…
3、承上,貴會本次擬修訂整併後華興學校財團法人臺北市私立華興高級中等學校學生家長會組織章程,惟查本次檢附之108學年度第1學期家長代表大會簽到表,未有臺北市私立華興高級中等學校小學部家長會班級代表出席,依自治條例第7條及第8條規定,前開決議缺乏代表性基礎,恐有爭議,建請給予學校各學層各類代表充分表達意見之權利。
四、有關貴會108學年度家長會合併會議紀錄一節,本局說明如下:…
(二)承上,前開會議開會期間雖為會員代表大會閉會期間,查本次會議應出席人數係依貴會108年9月27日108學年度第1次家長會代表會欲修正組織章程之家長委員會常務委員人數,惟貴會前開組織章程修正之決議未具中學部及小學部學生家長會共識基礎,爰建請貴會再予釐清。
五、有關貴會欲與華興學校財團法人臺北市私立華興高級中等學校小學部家長會整併一節,經查貴校校內學生家長會仍有歧議,請貴會立闢良好溝通管道,建立互信機制並凝聚共識,維護校園和諧文化。另請學校促進學校中學部及小學部學生家長會之協調與合作,進而發揮學校整體效能。整併會務事宜請召開會員代表大會修訂組織章程後依規定程序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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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教育局此函文是回覆中學部家長會。
(二) 教育部此函指出中學部家長會108年10月30日合併決議,未有小學部家長會班級代表出席,依自治條例第7條及第8條規定,前開決議缺乏代表性基礎,恐有爭議。
(三) 教育部此函指出中學部家長會有關組織章程修正之決議未具中學部及小學部學生家長會共識基礎,建請再予釐清。
(四) 依教育局此函表示中學部家長會之合併決議及修正組織章程之作法,都有爭議,此表示中學部家長會片面決議將小學部家長會併入之決議,不生效力,目前小學部及中學部家長會仍屬獨立之二個主體。
(五) 若欲辦理整併會務事宜,以小學部家長會立場,宜召開小學部家長會會員代表大會通過後,方依規定程序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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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8.12.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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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方召開學生家長會會務協調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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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108年11月27日臺北市政府教育局北市教國字第1083100216號函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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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108年12月3日會議中,中學部家長會代表不斷強調,因教育局人員打電話要求二學層家長會必須在108年12月完成整併,否則二學層家長會將因違法被解散云云。
目前小學部家長會已於108年12月5日函詢台北市教育局下列問題,等待教育局回覆:
(一)
貴局是否有派人員打電話要求中學部家長會必須在108年12月完成二學層家長會之整併?若未如期完成之效果為何?是否將解散小學部、中學部家長會?
(二)
貴局是否要求二學層家長會必須在特定期日完成整併?若未如期完成整併之效果如何?
(三)
在小學部家代大會通過同意合併之決議前,中學部家長會是否有權取代小學部家長會召開小學部家代大會?中學部家長會召開小學部家代大會之效力如何?
(四)
倘若未來二學層家長會進行整併,流程為何?(例如:1二學層家長會各自獲得所屬學層家代大會通過合併決議→2二學層原有家長會解散再重組新家長會→3重組後新家長會規劃安排人員任務配置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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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三:
附件四:
附件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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